1、苏、浙、沪、晥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。
2、闽、粤、琼、桂、湘、赣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广州总领馆认证。
3、由使馆直接寄回瑞士的文书(如出生、婚姻状况、结婚、离婚、居住证明公证书)须提供:
A.瑞士用文机构地址(如瑞士用文机构信件、电子邮件或申请人撰写的认证目的说明)。
B.申请人护照复印件。
C.如申请人在瑞士居住,还需提供居住地址。
4、返还认证处的文书(如学业类文书)当事人需提供:
A.申请人护照复印件。
B.目的说明(如学校录取通知书,电子邮件或瑞士学校申请表)
*未包含在以上类别中的文书使馆均不予认证,如需认证请自行与使馆联系。
5、申办中国驾照领事认证时,申请人需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及瑞士签证页的复印件。